公安部近日正式出臺《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這項新規將于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新規的推出,標志著我國對疲勞駕駛的監管進入了一個更為精準、全面的新階段,告別了過去單純依賴駕駛時長的傳統判定方式。
新規采用了“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的三維立體判定模式,只要滿足其中任一條件,即可認定為疲勞駕駛。這一變化不僅覆蓋了所有車型的駕駛人,還特別加強了對客運車輛駕駛人的監管力度,為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量化依據。
根據新規,以下情形將被認定為疲勞駕駛: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晚22點至次日凌晨6點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以及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這些規定旨在確保駕駛人在長時間駕駛后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從而降低因疲勞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風險。
新規還針對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備避險條件但未及時采取有效避險措施的駕駛人,制定了更為詳細的疲勞駕駛認定標準。例如,通過監測設備發現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前10分鐘內出現生理疲勞閉眼或疲勞程度腦電波特征判斷數值小于30的情況,將被認定為疲勞駕駛。生理疲勞閉眼是指駕駛人因生理疲勞導致雙眼瞼完全閉合,并持續2秒以上的行為。
除了上述客觀監測手段外,新規還考慮了駕駛人的主觀狀態。如果通過對駕駛人的詢問或訊問,證實其處于精神難以集中、精神恍惚或困倦等狀態仍駕駛車輛,也將被認定為疲勞駕駛。同時,對駕駛人出發前的睡眠狀況、工作、飲食、用藥和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若發現存在影響駕駛安全的行為或狀態,同樣可能構成疲勞駕駛。
新規的實施,對于駕駛人而言,意味著合規駕駛不僅是避免處罰的必要條件,更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關鍵。對于交通管理部門來說,明確的認定標準和取證方式將有助于更高效地打擊疲勞駕駛違法行為,進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6月1日起,全體駕駛人需嚴格遵守新規,養成規范駕駛習慣,拒絕疲勞駕駛,共同守護出行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