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正式對外發布《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該規則將于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新規對疲勞駕駛的認定標準進行了全面細化,并引入多維調查取證方式,旨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水平。
根據新規,疲勞駕駛的認定不再局限于駕駛時長,而是通過駕駛行為、生理狀態及生活軌跡三個維度進行綜合判定。具體情形包括: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客運車輛駕駛人在夜間22點至次日6點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休息,或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若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前10分鐘內出現生理疲勞特征,如閉眼持續2秒以上或腦電波疲勞數值低于30,也將被認定為疲勞駕駛。
新規對調查取證方式作出詳細規定。執法部門可通過車載終端、監控平臺記錄的行駛數據,結合詢問駕駛人、證人及調取卡口視頻等方式,核實連續駕駛時間、停車休息時長等關鍵信息。對于涉及事故的案件,需通過現場勘查、模擬實驗等手段,判斷駕駛人是否具備避險條件卻未采取有效措施。生理狀態監測方面,可調取視頻監控、腦電測量設備等記錄的數據,分析駕駛人是否處于過度疲勞狀態。
針對駕駛人精神狀態及生活軌跡的調查,新規要求通過詢問駕駛人及知情人、調取手機流量使用記錄、工作記錄、用餐監控等方式,追溯事故發生前24小時內的睡眠、工作、飲食、用藥及活動情況。例如,通過購票記錄、賽事報名信息或景區監控視頻,可還原駕駛人近期生活狀態,為認定疲勞駕駛提供輔助證據。
新規特別強調,事故調查中需排除酒駕、毒駕、分心駕駛等其他違法行為干擾。例如,通過酒檢、毒檢結果排除相關嫌疑,或依據車載視頻、乘客證言等排除駕駛人使用手機等分心行為,確保疲勞駕駛認定的準確性。
業內專家指出,新規的實施將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從“事后追責”向“事前預防”轉變。多維認定標準與科學取證方法的結合,不僅提升了執法公信力,也為駕駛人提供了更明確的合規指引。交通管理部門提醒,駕駛人應嚴格遵守休息制度,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疲勞駕駛引發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