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正式對外公布《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該規則將于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新規對疲勞駕駛的認定標準進行了全面升級,不僅關注駕駛時長,還引入了駕駛行為、生理狀態及生活軌跡等多維度判定方式,標志著疲勞駕駛監管邁入“精準化、全維度”的新階段。
新規明確指出,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將被認定為疲勞駕駛。這一規定直接影響到網約車、出租車及客車等司機群體,要求他們必須嚴格遵守駕駛時長限制,確保行車安全。新規還規定了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以及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停車休息或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等情形,均屬于疲勞駕駛。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在疲勞駕駛的判定上更加科學和細致。除了傳統的駕駛時長監控外,還引入了生理疲勞監測技術。例如,通過視頻監控設備或腦電測量設備等監測手段,若發現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前10分鐘內出現生理疲勞閉眼或疲勞程度腦電波特征判斷數值小于30的情況,可認定為疲勞駕駛。同時,對駕駛人的詢問結果、出發前睡眠狀況及工作、飲食、用藥、生活等情況的調查,也將作為判定疲勞駕駛的重要依據。
新規的實施,對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為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了明確的認定標準和取證方式,有助于更高效地打擊疲勞駕駛違法行為,還促使駕駛人增強安全意識,合規駕駛,從而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對于客運機動車駕駛人而言,新規的強化監管要求將有效減少因疲勞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
然而,新規的實施也給網約車司機等群體帶來了挑戰。長期以來,網約車司機通過長時間工作來增加收入已成為普遍現象。新規落地后,這一狀態將得到改善,但司機的收入也勢必受到影響。如何在確保司機休息權的同時,保障其合理收入,成為擺在平臺、租車公司等相關方面前的重要課題。
為此,專家建議平臺規則應與新規對齊,將計費時長上限調整至8小時,并打通各平臺和主管部門的監管系統信息壁壘,防止司機在強制休息期間跳轉平臺繼續接單。同時,平臺、租車公司等相關方應在新規之下重構勞動關系,為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群體提供制度性保障,確保他們在8小時之內也能獲得穩定且有尊嚴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