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達七年的法律博弈,蘋果公司終于在與專利持有方Optis Wireless的訴訟中贏得關鍵性勝利。這場始于2019年的知識產權糾紛,本周在美國聯邦法院正式落下帷幕,陪審團最終裁定蘋果未侵犯對方主張的5項通信專利。
涉案專利包括美國專利號8,019,332、8,385,284、8,411,557、9,001,774及8,102,833,均涉及LTE移動通信技術。Optis作為非實施實體(NPE),自2019年起持續指控蘋果產品侵犯其專利組合,并在2020年首輪審判中獲得5.06億美元賠償,次年重審后追加至3億美元。
蘋果公司通過持續上訴扭轉局勢。其法律團隊成功證明此前判決違背"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原則,同時指出陪審團審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在第三輪審判中,蘋果提交的技術證據顯示,其產品使用的通信標準與Optis專利主張的技術方案存在本質差異。
勝訴后,蘋果發言人發表聲明直指Optis商業模式:"這家公司不從事任何實體產品生產,其全部運營模式就是通過訴訟獲取不當利益。"聲明特別強調,Optis在明知專利無效的情況下仍發起多輪訴訟,本質是利用法律程序進行商業勒索。據公開記錄顯示,Optis近年來在全球發起超過20起類似訴訟,目標涵蓋多家科技企業。
此次判決結果對科技行業具有示范意義。法律專家指出,非實施實體通過購買模糊專利發起訴訟的商業模式,長期困擾創新型企業。蘋果的勝訴不僅維護了自身權益,也為其他企業應對類似訴訟提供了重要判例參考。目前Optis尚未表明是否會繼續上訴,但根據美國專利法規定,此類案件的再審門檻極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