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網信辦對外公布了《數字虛擬人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5月6日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各方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對數字虛擬人的定義作出明確界定,指出其是依托圖形學、數字圖像處理或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在非物理世界中構建的虛擬數字形象,具備模擬人類外貌、聲音、行為、交互能力或性格特征等屬性,可通過真人驅動或計算驅動實現運作。
針對數字虛擬人服務中個人信息處理的關鍵環節,征求意見稿提出多項嚴格規范。當組織或個人使用自然人敏感個人信息進行建模、形象生成、場景構建等操作時,必須依法履行告知義務,以顯著且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信息主體說明處理目的、必要性、對個人權益的影響等核心事項,并取得自然人的單獨授權。若涉及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信息,須額外獲得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單獨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為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征求意見稿明確建立信息主體權利救濟機制。自然人撤回同意后,信息處理者應立即刪除相關個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轉作他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信息處理者還需同步注銷對應的數字虛擬人賬戶。這一規定旨在防止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或濫用,切實保障信息主體的控制權。
在權益保護層面,征求意見稿強調對他人合法權益的尊重。數字虛擬人服務提供者不得通過技術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及個人信息權益。針對已故人員信息使用問題,規定其近親屬可基于合法正當目的,依法對死者相關信息行使查詢、更正、刪除等權利,但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這一條款平衡了信息利用與權益保護的關系,為處理特殊場景下的信息使用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