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企業采購詐騙“穿新衣”,跨平臺鏈路需警惕)
歲末年初,各類經濟活動進入活躍期,不法分子的詐騙活動也呈現高發和翻新態勢。近日,一種結合了線上引流、線下虛假簽約、冒名認款、平臺消費的新型復合式詐騙套路在多地出現,已造成多企業財產損失。
記者調查發現,這種詐騙手法并非單一平臺個案,而是已形成跨平臺、鏈條化的犯罪模式,主要針對有采購需求的個人或企業用戶。業內專家呼吁,相關企業亟需提升風險防范意識,杜絕脫離正規平臺的線下交易,并在遭遇詐騙后第一時間報警,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新型詐騙“四步走”:披著合法外衣的精準圍獵
綜合多地相關部門披露的信息及公開法律文書,這種新型詐騙套路經過精心設計,步驟清晰,迷惑性極強。
第一步,線上以低價為餌引流,假裝背靠大平臺。詐騙分子在主流電商平臺開設店鋪,發布緊俏或高性價比的商品信息(如熱門電子產品、名酒、大宗電器等),以低價吸引有需求的企業采購人員咨詢。
第二步,引導用戶脫離正規平臺溝通,簽署假合同。在取得初步信任后,詐騙分子會以“方便發送詳細資料”、“獲取更優惠價格”、“走大客戶折扣流程”“能對公轉賬”等為由,誘導企業客戶添加微信等社交工具進行后續溝通。隨后,詐騙分子會偽造帶有主流電商字樣的合同、公章(通常為無編碼或與備案明顯不符的假章),簽署所謂的“線下購銷合同”,整個過程完全脫離正規電商平臺的交易擔保和監管體系。
第三步,套取敏感信息,誘導用戶對公轉賬。詐騙分子會要求受害企業將貨款直接打入電商平臺的對公賬戶(此為平臺公開可查賬戶,增強了迷惑性),同時,詐騙分子會以“核對款項”、“財務備案”等名義,索要受害企業的營業執照照片、企業認證相關信息等敏感資料(如發票信息、轉賬回執單、法人身份證)。
第四步,將受害企業轉入平臺對公賬戶的資金用于支付電商平臺訂單,并指定發貨至其控制的地址,完成詐騙資金的轉移和套取。
企業真實遭遇:從“追討平臺”到“協作報案”的轉變
廣東某貿易公司的經歷,是此類詐騙的典型縮影。據一份民事裁定書顯示,該貿易公司遭遇詐騙,損失近5000元。詐騙分子以低價誘導該公司與其簽訂假合同,將款項打入電商平臺對公賬戶。隨后,詐騙分子下單購買內存條、高檔白酒等商品并完成收貨。
發現被騙后,該貿易公司最初將電商平臺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貨款。然而,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合同所蓋印章與電商平臺備案印章明顯不符,電商平臺與該貿易公司之間不存在真實的買賣合同關系。款項雖進入電商平臺對公賬戶,但實為詐騙分子冒用相關信息消費,案件涉嫌電信網絡詐騙。最終,法院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裁定駁回該貿易公司的起訴,并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這一裁定結果,清晰界定了此類案件的法律性質——并非平臺與用戶之間的合同糾紛,而是不法分子針對用戶實施的詐騙犯罪。據了解,在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后,電商平臺協助用戶在公安機關介入后全力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數據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完整的注冊流、資金流、訂單流(含履約交付信息)等證據鏈,清晰展示了詐騙資金的流向和冒名注冊的操作痕跡,為相關部門準確認定案件性質提供了關鍵支持。
“我們的角色不僅是平臺服務提供者,更是生態安全的維護者和用戶受損后的協作者。”電商平臺相關安全負責人表示,“對于明確的詐騙犯罪,我們與用戶的利益和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配合執法機關,全力打擊黑產,追回損失。我們建立了專項通道,優先處理此類案件的協查需求。”
責任邊界應合理判定,用戶防范遵循4大建議
此類案件的頻發,也引發了關于電商平臺責任邊界的討論。部分受害者認為,資金進入了平臺賬戶,平臺就應負責。對此,法律界有不同看法。
“此類詐騙的核心,是犯罪分子利用受害者追求低價的心理和需求,深度誘騙受害者提供企業敏感信息。”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曦律師分析道,“根據已掌握的多起判例,法院普遍認為,當能夠清晰還原冒用身份、騙取資金、套取貨物這一過程時,案件性質已非民事糾紛,而是明確的詐騙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對有關涉詐信息、活動進行監測時,發現涉詐違法犯罪線索、風險信息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涉詐風險類型、程度情況移送公安、金融、電信、網信等部門。該專家指出,平臺的責任體現在事中的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事后的積極協查義務上,而非對一切進入其體系資金的“無限擔保”。企業用戶自身才是防范詐騙的第一責任人,“用戶不能因為資金流向的終點是平臺,就忽略了對交易發起方身份真實性核驗這一首要責任。向明顯存疑的線下交易對象提供核心企業信息并轉賬,是風險敞口大開的關鍵。”
對于廣大企業用戶,尤其是負責采購的人員,相關部門和平臺共同給出以下防范建議:
1. 杜絕線下交易,堅守平臺交易:堅決杜絕將電商平臺的咨詢、洽談轉移到微信等社交軟件進行交易和付款。任何要求線下簽署合同、要求對公轉賬的操作都需高度警惕,果斷拒絕。
2. 核實主體身份:仔細核對合同簽約方、收款方與平臺店鋪認證主體是否一致。對于聲稱是“平臺貨源”但要求向個人或其他公司賬戶付款的,一律視為詐騙。
3. 保護敏感信息:切勿輕易向非正規交易方提供公司營業執照、銀行賬戶詳情、已蓋章的空白合同、轉賬回執單等敏感文件原件或清晰照片。
4. 及時報警:一旦發現可能被騙,應立即收集所有證據(聊天記錄、合同、轉賬憑證等)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同步聯系相關電商平臺官方客服,啟動安全協查程序,共同打擊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