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13日|據央視,國家醫保局今天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起開始施行,國家醫保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對倒賣回流藥、串換醫保藥品、虛假就醫等欺詐騙保行為全鏈條精準打擊。根據《實施細則》,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通過說服、虛假宣傳、減免費用、提供額外財物(服務)等方式引導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的;組織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醫用耗材后,非法收購、銷售等情形,都將按照“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的情形進行處罰,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暫停醫藥機構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