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13日發布通知,為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多樣化的住房消費需求,對自治區本級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調整,多項住房消費可提取。新政策自2026年3月16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新政,租房提取額度有了明顯提升。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的,每人每年租房提取額度由原來的14000元上調30%,提高至18200元。對于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租房提取額度上浮50%,每人每年可達21000元。新政策還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范圍。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不超過兩套住房的取暖費,夫妻雙方每年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一個取暖年度內實際支付的取暖費。與此同時,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有住房的,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不超過兩套住房的物業服務費,夫妻雙方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實際支付的物業服務費。此外,新政明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契稅。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在持有產權期間且未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契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額度,分別不得超過已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契稅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