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正式頒布《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GA/T 2372-2026),該標準將于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規突破傳統"僅以駕駛時長判定"的單一模式,首次構建"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三維認定體系,覆蓋所有車型駕駛人,尤其強化對客運車輛的安全監管。
根據新規,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構成疲勞駕駛: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鐘;客運車輛駕駛人在22:00至次日6:00連續駕駛超2小時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鐘;客運車輛駕駛人24小時內累計駕駛超8小時。對于事故中具備避險條件卻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駕駛人,若通過視頻監控、腦電監測等設備發現事故前10分鐘出現閉眼超2秒或腦電疲勞值低于30等生理特征,或經調查證實存在精神恍惚、睡眠不足等情形,均可認定為疲勞駕駛。
新規首次引入多維度取證手段,除傳統行車記錄外,整合車載視頻監控、腦電監測設備等技術手段,同時要求調查駕駛人出發前的睡眠、工作、飲食、用藥等情況。針對客運車輛駕駛人,特別建立"夜間駕駛時長限制"和"24小時累計時長限制"雙重管控機制,從時間維度構建安全防護網。
該標準的實施標志著疲勞駕駛監管進入精準化時代。對駕駛人而言,合規駕駛既是法律義務,更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核心要求;對管理部門來說,量化認定標準與多元化取證方式將顯著提升執法效能。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因疲勞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占比達20%以上,新規通過構建"事前預防-事中監測-事后追責"的全鏈條監管體系,有望大幅降低此類事故發生率。
隨著6月1日實施日期臨近,各地交通管理部門正開展專項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向駕駛人普及新規要點。專家提醒,駕駛人應主動調整作息安排,利用導航軟件的休息提醒功能,在連續駕駛過程中嚴格遵守"逢四必停"原則,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