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項關于疲勞駕駛認定的新規正式發布,標志著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邁向更精準、更全面的新階段。新規摒棄了以往僅以駕駛時長作為判定標準的單一模式,創新性地引入駕駛行為、生理狀態及生活軌跡三維綜合評估體系,為疲勞駕駛的認定提供了科學依據。
根據新規,疲勞駕駛的認定標準被細化為多項具體情形。其中,機動車駕駛人若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將被認定為疲勞駕駛。針對客運車輛駕駛人,監管要求更為嚴格:在22:00至次日6:00期間,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鐘,以及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均構成疲勞駕駛。這些規定覆蓋全車型駕駛人,尤其強化了對客運車輛的安全監管。
新規還首次將生理監測數據納入判定依據。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中,若駕駛人具備避險條件卻未采取有效措施,且事故發生前10分鐘內出現生理疲勞閉眼(雙眼閉合持續2秒以上)或腦電波疲勞特征值低于30,可被認定為疲勞駕駛。駕駛人自述精神難以集中、困倦,或調查顯示其出發前存在睡眠不足、過度勞累、服用影響駕駛藥物等情形,也將作為認定疲勞駕駛的參考。
交通管理部門表示,新規的實施將顯著提升疲勞駕駛違法行為的查處效率。通過綜合運用行車記錄、生理監測、生活軌跡調查等手段,監管部門能夠更精準地鎖定違法證據,減少執法爭議。同時,明確的認定標準也為駕駛人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引,有助于引導其養成規范駕駛習慣,從源頭上降低事故風險。
據悉,該新規將于6月起正式施行。全體駕駛人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合理安排駕駛與休息時間,杜絕疲勞駕駛行為。交通管理部門呼吁公眾轉發提醒,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