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7 日消息,歐盟委員會今日宣布啟動兩項規范程序,旨在協助谷歌履行《數字市場法》(DMA)規定的合規義務。這兩項程序將正式確立歐盟監管機構與谷歌之間就特定合規領域開展的監管對話機制。
第一項程序針對谷歌在 DMA 第 6 條第 7 款下的義務,即向第三方開發者免費開放安卓操作系統所控制的軟硬件功能。此次程序特別關注谷歌自有 AI 服務(如 Gemini)所使用的功能接口。歐盟委員會計劃明確谷歌應如何向第三方 AI 服務提供商授予與其自有服務同等有效的功能訪問權限,以確保在智能移動設備快速演進的 AI 市場中,第三方企業能夠獲得平等的創新與競爭機會。
第二項程序涉及 DMA 第 6 條第 11 款規定的義務,要求谷歌以公平、合理且非歧視性(FRAND)的條件,向第三方在線搜索引擎開放谷歌搜索持有的匿名化排名、查詢、點擊及瀏覽數據。程序將聚焦數據范圍、匿名化方法、訪問條件以及 AI 聊天機器人提供商的數據獲取資格等關鍵問題。歐盟委員會指出,有效落實數據共享將幫助第三方搜索引擎優化服務,為用戶提供真正的替代選擇。
根據計劃,歐盟委員會將在程序啟動后六個月內完成相關工作。未來三個月內,委員會將向谷歌通報初步調查結果,并列出擬采取的合規措施草案。相關非保密摘要也將對外公布,以征求第三方意見。
歐盟委員會強調,此類程序本身不構成對 DMA 合規性的認定,亦不影響委員會后續對守門人企業違規行為的處罰權力,包括處以罰款或定期違約金。
據了解,《數字市場法》旨在確保數字市場的可競爭性與公平性,監管對象為充當商業用戶與消費者之間重要門戶的大型數字平臺。2023 年 9 月 6 日,歐盟委員會正式認定谷歌搜索、Google Play、谷歌地圖、YouTube、安卓操作系統、Chrome 瀏覽器、谷歌購物及其在線廣告服務為核心平臺服務。自 2024 年 3 月 7 日起,谷歌須就上述指定服務全面履行 DMA 義務。(遠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