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商業秘密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涉及聚乳酸行業多家企業及個人。法院認定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員工鄭某某、張家港市沃爾特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員工錢某某侵犯海正生材商業秘密,判處相關責任人有期徒刑及罰金,并責令侵權方賠償經濟損失共計5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披露,202X年X月,鄭某某在錢某某協助下,伙同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員工柯某某,身著沃爾特公司工作服潛入海正生材全資子公司海諾爾的樹脂生產車間。三人通過現場觀察、拍攝設備、記錄工藝參數等方式,非法獲取海正生材核心生產技術信息,并竊取關鍵助劑樣品。經鑒定,涉案技術信息屬于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聚乳酸產業領域競爭企業,其官網顯示以中科院長春應化所"新一代聚乳酸產業化技術"為核心開展全產業鏈布局。而沃爾特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作為物料處理自動化設備供應商,此前曾公開承認與海正生材存在業務往來。此次判決顯示,沃爾特員工錢某某不僅直接參與侵權行為,更利用供應商身份便利為競爭企業提供協助。
刑事處罰方面,被告人鄭某某因犯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錢某某獲刑一年六個月,罰金15萬元。民事賠償部分,普立思公司需承擔485萬元賠償責任,錢某某個人承擔15萬元,二者合計賠償金額與海正生材主張的3000萬元訴求存在較大差距。法院同時判令侵權方立即停止侵害行為,該禁止令將持續至相關商業秘密公開為止。
值得關注的是,涉案雙方均與中科院長春應化所存在技術關聯。公開資料顯示,海正生材成立于2004年,股東結構包含長春應化科技(長春應化所全資子公司)等多家機構;而普立思公司官網明確標注其技術基礎源自該研究所的產業化項目。這種特殊的技術淵源關系,使得本案在商業競爭層面更具行業敏感性。
目前該判決尚處于上訴期,根據民事訴訟程序規定,原被告雙方可在收到判決書次日起十日內向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律人士分析指出,商業秘密案件往往存在技術鑒定復雜、損失計算爭議大等特點,二審法院可能對侵權認定標準、賠償金額計算等關鍵問題展開重新審查。此次判決結果對聚乳酸行業的技術保護與公平競爭將產生示范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