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科技訊 1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近期對外通報了第五批直播電商領域典型案例,其中快手科技全資子公司成都快購科技有限公司的違法案引發業界關注。針對該公司的違法事實,市場監管總局已于2025年12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罰沒款共計26692904.62元。
經查,當事人存在下述違法行為:
一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當事人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證照信息,且未及時更新發生變更的行政許可公示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以及未公示交易規則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二是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當事人利用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對平臺內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或平臺協議規則的部分行為收取懲罰性非定額違約金,部分違約金超出合理范圍,存在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的問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三是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當事人運營的平臺內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多類商品在售,當事人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四是對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當事人在收到商標權利人依法發出的平臺內經營者侵權的書面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當事人運營的平臺內存在多類侵權商品,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屬于商標侵權商品,未采取必要措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五是發布違法廣告。當事人作為廣告發布者,對“三品一械”、保健食品和獸藥廣告發布的審核流程不合理,實際發布的廣告內容與廣告批準文件上的廣告樣件內容不一致,存在違背公序良俗、進行功效保證、與其他醫療器械的功效進行比較、誘導購買等違法情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六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六是幫助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當事人通過線上直播銷售數據只增不減的信息展示功能,將未實際成交的虛假銷售數據展示在直播頁面中,為商家和主播虛構交易額、成交量等經營數據提供幫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的規定。
七是為違法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務。當事人對部分平臺內經營者未核驗并公示其銷售野生動物的許可證明、專用標識或者商家及商品資質,為違法出售野生動物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成都快購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總部設在四川成都,法定代表人為楊遠熙。作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主要負責運營電商交易平臺“快手小店”,業務范疇涵蓋供貨商、服務商及直播基地的入駐服務。此次行政處罰是監管部門綜合考量了違法事實、案件性質及社會危害程度后作出的裁決,旨在進一步規范直播電商行業的經營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