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13日|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自然人王政操縱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2年8月17日至11月4日,當事人控制使用7個證券賬戶,通過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影響相關股票交易價格,違法所得合計12,876,432.07元。證監會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和第八項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操縱行為。一是在案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明涉案賬戶由當事人控制使用。二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且對此類行為作出處罰符合證監會執法實踐。當事人通過拉抬股價等方式制造市場活躍假象,吸引其他投資者交易,然后反向交易獲利,具有操縱故意。三是綜合考慮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市場危害等情況,本案量罰適當。綜上,對當事人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王政違法所得12,876,432.07元,并處以25,752,864.14元的罰款。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王政違法所得12,876,432.07元,并處以25,752,864.14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