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成都天府大道發生的一起小米SU7 Ultra交通事故引發廣泛關注。近日,該事故的責任認定結果已正式出爐,駕駛人鄧某某被判定承擔全部責任。
四川華西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詳細還原了事故發生時的驚險場景。鑒定數據顯示,在事故車輛與前車發生碰撞前約3秒,其車速竟高達每小時203公里,而撞擊瞬間的行駛速度也達到了每小時167公里,車輛當時處于極度危險的行車狀態。
成都公安此前發布的警情通報顯示,駕駛員鄧某某存在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酒后駕駛本就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再加上如此高的車速,無疑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巨大隱患。
此次事故中,車輛的電子門把手設計也成為焦點。該事故車輛采用電子門把手,車門外部配備的是電釋放按鈕,未設置外置的應急機械拉手。當車輛發生劇烈碰撞,導致低壓供電回路中斷時,依賴電子信號的門把手系統瞬間失靈。
雖然小米汽車官方曾宣稱,車輛在接收到碰撞信號后會觸發整車解鎖功能,但在本次事故中,物理性的電路中斷使得這一安全邏輯未能發揮作用。車輛碰撞后車門無法打開,這一情況給車內人員逃生帶來了極大阻礙。
事故發生后,車主家屬對車主的死亡責任歸屬提出不同看法。他們認為,車輛在碰撞后車門無法打開,是導致鄧某某未能及時逃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家屬與小米汽車方面就賠償等相關事宜尚未達成一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