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重點解讀兩項新出臺的食品安全監管規定,分別針對網絡餐飲服務和網絡食品銷售領域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此次發布的《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通過強化平臺責任、規范商戶經營、完善懲戒機制三大維度,構建起覆蓋全鏈條的監管體系。
數據顯示,我國外賣市場規模已突破1.4萬億元,占餐飲行業總收入近四分之一,但行業快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安全隱患。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外賣商戶存在地址造假、資質造假、照片造假等亂象,部分平臺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甚至縱容問題商戶持續經營。這些現象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更對公共食品安全構成威脅。
新規首次系統明確外賣平臺全鏈條管理責任,要求平臺對商戶資質審核、信息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環節建立完整管理制度。針對"重流量輕品質"的行業積弊,規定特別強調平臺不得僅收取傭金而規避監管責任,必須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守門人"職責。對于商戶經營規范,明確要求必須具備實體經營場所,經營項目與資質證書保持一致,并設置專門標識區分純外賣商戶。
在懲戒機制方面,新規與電子商務法實現制度銜接,將外賣平臺納入統一監管框架。平臺需承擔信息報送、數據共享、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定責任,違法違規處罰力度顯著提升,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對存在主觀故意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平臺負責人,將按其上年度收入處以1-10倍罰款。這種"雙罰制"設計有效破解了以往"罰平臺不罰個人"的監管困局。
針對長期困擾行業的"幽靈外賣"問題,監管部門推出"正源、清流、固本"組合拳。通過實質審查機制,要求平臺對商戶資質進行實地核查,確保經營信息真實有效;建立資質校驗系統,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數據實時比對,阻斷虛假資質入網通道;實施動態核驗制度,每六個月更新商戶信息并開展抽查,形成全生命周期監管閉環。這三項措施從準入、運營到退出環節構建起立體防控網絡。
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新規要求餐飲商戶在平臺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資質,食品銷售企業需建立投訴處置管控清單。平臺方面需完善智能監測系統,將資質審核、信息公示等納入風險管控清單,并設置便捷投訴渠道。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新規鼓勵外賣配送員參與社會監督,形成"平臺-商戶-騎手-消費者"四方共治格局,切實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