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國家新聞出版署、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共同制定并發布了《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該辦法將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權益的保護。
根據新規,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網絡平臺將被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一是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且注冊用戶超過1000萬或月活躍用戶達到100萬以上;二是服務對象不限于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注冊用戶超過1000萬或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達到100萬以上。
在認定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時,相關部門將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這包括平臺的下載量、用戶規模,以及網絡產品的銷售額和交易量等經濟指標;未成年人登錄頻次、使用時長、使用偏好和消費金額等行為數據;平臺所涵蓋的涉及或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內容數量;是否為涉未成年人相關垂直領域的代表性平臺;近三年內是否存在較多涉未成年人違法違規問題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以及其他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顯著影響的因素。
為確保認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公正性,相關部門將每三年開展一次認定流程與責任認定工作,并在用戶數量激增等特殊情況下適時啟動。網絡平臺需主動進行自評估,并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對于未按要求申請、配合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平臺,將依法予以處理。認定名單在經過充分論證和征求意見后,將向社會公布,確保全過程公開透明(涉密內容除外)。
被認定的網絡平臺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要求,需履行更高標準的未成年人保護義務。同時,為兼顧監管剛性與平臺正常經營,若平臺連續六個月不再符合認定標準,可申請變更認定。經審核通過后,將及時將其移出認定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