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立法機構正著手填補電動自行車監管中的一項關鍵漏洞。圣馬特奧民主黨議員黛安·帕潘于上周五提交了第1557號議會法案,旨在通過明確技術標準來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該法案的核心內容是將電機功率限制從模糊表述改為具體量化標準,要求所有在加州銷售和使用的電動自行車電機峰值功率不得超過750瓦。

現行加州法律雖規定電動自行車功率上限為750瓦,但未明確界定該數值是持續功率還是峰值功率。這種表述模糊性被部分制造商利用,通過技術手段使電機在短時間內輸出遠超標稱值的功率。這種操作使車輛獲得更強的加速性能和更高時速,同時仍在法律文本層面維持合規狀態。據汽車媒體electrek披露,市場上部分型號的電動自行車實際最高時速已接近電動摩托車水平。
醫療系統數據印證了監管缺位帶來的安全隱患。創傷外科醫生團隊統計顯示,電動自行車事故傷者的傷情嚴重程度顯著高于傳統自行車事故,接近摩托車事故的傷害標準。公共衛生部門特別指出,18-35歲年齡段的騎行者群體中,因電動自行車失控導致的骨折、顱腦損傷等重癥案例呈明顯上升趨勢。議員辦公室援引的交通研究報告顯示,功率虛標車型的事故率比合規車型高出42%。
法案若獲通過,將引發行業連鎖反應。技術專家分析指出,制造商可能需要重新設計電機控制系統,通過硬件限制或軟件調校確保功率輸出符合峰值標準。部分高性能車型可能面臨產品重新分類,要么降級為普通電動自行車,要么升級為需要注冊的電動摩托車。行業觀察人士預計,這可能導致中高端電動自行車市場出現價格調整,同時催生新的合規改裝服務需求。














